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后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的流程和费用。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省吾身

省吾身

其实就是双方当事人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这需要两人一起携带好房产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前往房产局办理,费用的包含工本费20元,登记费80元,交易税房产价值的2%,就这么多费用。

梁梁

梁梁

离婚后对方同意将此房产过户给你,那么对方应该做一份放弃财产的公证,你拿着这份公证手续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办到你的名下了。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你离婚的话过后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需要带着你们那离婚证,然后那个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两个人都结婚,那个身份证到这个房产中心去办理,然后这个需要提前预约。

最近很烦

最近很烦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应带不动产权证书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冷面布衣梅凌风:

冷面布衣梅凌风:

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后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流程和费用,我认为服务器的共同房产在离婚后过户到其中一人名下的流程和费用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解决,因为毕竟离婚协议上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Lucky_zzl

Lucky_zzl

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及收取的费用可能有一些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朝歌夜弦

朝歌夜弦

离婚时双方有书面离婚协议住房归女方一人,

那么双方可以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离婚析产过户手续。

费用是200元,就可以办理女方一人名字房产证,

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土地证。

如果男方拒绝配合,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上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天缘策划

天缘策划

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原件或者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相关登记费用。

不同地区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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