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墨香九歌。 发布日期:2023-03-19 01:12:02 浏览:590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23-03-19 03:41:31
1、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时,举证责任如下分配:(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时,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对货款回收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6)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7)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中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首次主张权利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上款所称的工资支付情况应包括《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3、当事人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4、当事人主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5、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立即指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答辩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指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8、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时指定新证据的举证期限,指定的期限一般为十五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9、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按举证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10、人民法院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应当加强诉讼指导,并可对劳动者的举证期限酌定从宽。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轻易以劳动者证据不足或举证期限届满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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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离婚纠纷 深圳宝安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宝安离婚纠纷律师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深圳宝安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宝安离婚纠纷律师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法院判定离婚之前必定要经过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离婚协议是离婚调解不成,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之后法院判决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签订的协议,具体如下: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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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款纠纷律师 深圳借贷纠纷律师|传销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二手房交易牵涉到很多程序和办理部门,比如说银行和国土部门,交易过程的负责而决定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二十种纠纷及其预防提示如下:
一、税费承担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没有约定交易纳税申报方式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只约定业主实收,购房时中介给买方计算税费均按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为核定价的1%或1.5%),房价上涨,业主委托律师致函买方强势要求按差值的20%核实征收,要求买方承担由此增加的少则十余万多则数十万上百万的税费,以此胁迫买方放弃购买!(如图,这种纠纷在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后集中爆发)
预防方式: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递件过户时的纳税申报方式,防止任何一方借口毁约。
二、免税纠纷
表现形式:房屋符合免税条件(如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房价上涨,业主拒不配合买方申请免税,迫使买方因高额税费而知难而退,以达到毁约目的。
预防方式: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负有保证自己及家庭成员配合买方申请免税的义务,由于业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不予配合,由此增加的税款由业主承担。
三、户口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时间及违约责任,递件过户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业主找茬拒不迁出,或要求无限期迁出,否则交易无法进行,以此达到或者毁约不卖或者反价的目的。
预防方式:务必在签约时明确约定业主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预留迁户保证金。
四、套贷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为多贷款,合同虚增成交价递交给银行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遇房价上涨业主投诉到银行或银监局,要求撤销银行已经出具的贷款承诺,以达到毁约目的。
预防方式:即便业主配合也不要为了多贷款而给银行递交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已有因此被银行撤销贷款承诺函而对业主构成违约的判例。
五、按揭不足或不成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约定买方按揭付款,如银行最终审批贷款不足或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必须补足或一次性付款,由于信贷政策变化导致贷款不足或不成,又无力补足或一次性付款对业主构成违约。
预防方式:购房前需充分衡量自身支付及可以追加首期款的能力,特别约定按揭不足补足的范围,并约定因政策或银行原因按揭不能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借名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与业主签订合同,同时签订《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买方可以户到其指定人名下,届时未能找到符合购房条件的新买方,导致对业主构成违约,或找到他人借名买方后与被借名方发生产权纠纷。
预防方式:对于买方而言,购房前请确保自身符合购房条件,借名买房存在法律风险,需与被借名方签署《产权确认书》;对于业主来说,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买方或者是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是炒房做ABC单,交易风险远高于刚需自住购房,建议同等条件下选择优质买方;对于被借名者来说,存在另行购房购房资格及贷款受限及实际业主逾期还款自身信用收到影响的情况,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慎重借名。
七、裁决过户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与业主虚拟债务,并将业主诉至法院,等候判决以房抵债,中途或交易双方反悔,或裁决过户受阻。
预防方式:虚拟诉讼裁决过户,属司法打击对象,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必将导致交易不成退房退款,建议业主优先将房屋卖予符合购房条件的人。
八、经营贷、消费贷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属限贷范围,根本无法获取按揭贷款,拟通过先过户然后抵押获取经营贷或消费贷,过户后迟迟不予抵押或抵押贷款后拒不付款,导致买方房屋易主而房款收不到!(这是2012年震惊全国的深圳刘贵初诈骗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预防方式:先取得贷款承诺书后过户是二手房交易的基本流程,按揭贷款是二手房贷款的合法方式,经营贷、消费贷都是虚假套贷,即便买方无意诈骗也存在被银行发现而撤销贷款的可能,建议务必坚持先取得贷款承诺后过户,如买方必须经营贷或消费贷且业主必须卖房,需由买方另行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
九、学位纠纷
表现形式:为孩子上学买学位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带有学位,或者虽有约定,但没有约定一旦没有学位的处理方式,导致交易过程中学位不明或没有而发生纠纷。
预防方式:购买前请务必走访教育部门、学校、邻居,确保房屋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并存在学位,合同明确约定一旦没有学位可以解除合同,并由业主方赔偿相关损失。
十、小产权房、军产房纠纷:
表现形式:购买小产权房或军产房后业主毁约或买方毁约。
预防方式:小产权房和没有军方办理军产证的二手军产房买卖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任何一方毁约将面临退房退款的法律后果,建议在价格和风险之间充分衡量慎重购买。
十一、ABC单纠纷
表现形式:业主做公证委托后受托人利用委托书协助买方将房屋高价过户到新买方,并从中赚取差价,业主知晓后拒绝与不知情的新买方交易,导致连环诉讼。
预防方式:业主公证委托书授权事项务必在可控范围之内,并了解交易流程,及时跟进交易,发现受托人滥用委托权,有损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及时中止授权,切莫做了公证了事,强烈建议不要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以免完全失控!
十二、无权代理纠纷
表现形式:签约时业主本人不在,亲属代签合同并收取定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价上涨,业主本人不追认合同。
预防方式:签约时务必请代理人出示业主书面收取委托书,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务必电话业主本人录音确认,并在签约后及时找业主本人补签合同。
十三、夫妻房纠纷
表现形式:房屋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签约时只有一方签字,合同履行过程中,另一方不予认可导致交易受阻。
预防方式:同无权代理纠纷。
十四、赎楼纠纷
表现形式:赎楼本是业主的义务,但买房为节省赎楼短期利息,选择一笔款赎楼(贷款为业主赎楼),因赎楼不成对业主构成违约,或为业主完成赎楼后业主毁约,买方买不到房子还要提前月月供楼!
预防方式:强烈建议宁可支付短期利息,也不要选择一笔款赎楼。
十五、中介纠纷
表现形式:购房时中介承诺的贷款利率、贷款成数、税费数额、房屋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购房成本大增。
预防方式:“官凭印,私凭约”,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重要事宜需制作备忘录并由各方(必须有对方)签字确认,以免事后说不清,同时务必充分了解二手房交易流程及相关知识,确保信息属实。
十六、跳单纠纷
表现形式:买方在甲中介看房并签署看楼书,后发现乙中介也有该房源,且报价比甲中介低,于是通过乙成交,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联系到业主自行成交,被甲中介追索佣金。
预防方式:签订看楼书应约定有效期及心理房价价位,超过期限及心理价位看楼书无效。通过乙中介成交时务必先行知会甲中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中介成交。跳开中介私自成交属违约行为,中介追索佣金于法有据,可以协商佣金,不可以跳单。
十七、解约定金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仅需承担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或被没收定金),而无需再行承担任何责任,守约方亦不可逼迫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房价暴涨,即便房屋已由买方装修入住,业主也要求双倍返还少量定金解除合同,给买方造成巨大损失!
预防方式:解约定金存在早期中介合同版本中,目前深圳个别小中介仍在使用,强烈建议删除该条款,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承担定金罚则或按房地产成交价20%支付违约金。
十八、期房纠纷
表现形式:业主尚未取得一手产权证,交易必须办下来一手证后再行交易,时间跨度明显长于普通二手房交易,期间房价波动大,业主以种种理由毁约不卖。
预防方式:期房交易风险远高于普通二手房交易,建议同等条件下购买有产权证的现房,确需购买期房的,增加定金支付数额,及时跟进交易进展。
十九、违约金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成交价20%的支付违约金,诉至法院后,违约方表示违约金约定过高,要求法院降低。
预防方式: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从定金数额到成交价的20%都是在其操控范围之内,但法官无权调整定金罚则,建议在确保自身不会毁约的情况下“首期款转定”,增加定金数额,加大违约成本,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二十、诉讼、仲裁纠纷
表现形式:合同约定仲裁,一裁终局,错了不易纠正,且仲裁费远高于诉讼费,即便胜诉,也面临败诉方申请撤销仲裁、申请不予执行的可能。
预防方式:建议选择诉讼,不要选择仲裁。
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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