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提问人:Aser。     发布日期:2023-05-12 08:36:04     浏览: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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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与婚姻财产相关的纠纷。在中国,婚姻财产纠纷通常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以下方面的法律建议:

1. 分析案情:律师会对您的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了解双方的主张和证据,以便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律师会为您明确婚姻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

3. 解决方案:律师会根据您的案件情况,为您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如协议离婚、调解、诉讼等。同时,律师会协助您收集证据、起草诉状等,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 风险评估:律师会为您评估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败诉、财产损失等,并提醒您注意防范。

5. 后续服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为您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总之,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妥善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相关律师事务所,以便尽早解决问题。

zhanzhao     发表于 2023-05-12 11:19:36

其他回答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6)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7)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价值不确定,可进行评估鉴定)

(8)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0)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在分割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按均等分割的原则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竞价是否必须双方都同意?)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清算完毕后,另行处理。

(11)离婚时,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拒不交出,或变卖、毁损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该方应分得的财产份额,以其他共同财产抵偿另一方,不足抵偿的,差额部分由该方折价补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藏匿部分的财产。对非法藏匿处理财产的一方,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1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折抵的,不予支持。

(1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指在民政部门)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4)离婚后一方在另一方村中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方有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应在征求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后,对土地承包权予以分割。一方无耕种能力和条件的,可将土地承包权判由另一方享有,由其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15)婚后购买的商业性质的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保险性质区别对待:对具有明显人身专属性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所得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对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如生存人寿保险、生死两全人寿保险,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获得保险金,其中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为受益人投保的,受益方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用共同财产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子女所有,子女未成年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代为管理;对财产保险所得的保险金,应根据其所保险的标的物的性质确认其权属。

第二、关于房屋的处理原则

(1)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价值鉴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

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而要求分得相应房价款的,当事人或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屋依法进行拍卖,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需费用后,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另行处理,可确定一方使用,按同等房屋一半租金?给付对方使用费补偿。

(3)婚前一方享有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应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性权利,离婚后应由其继续行使;婚后双方共同承租的公房,其承租权由双方共同享有,离婚时,对承租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或双方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单位管理的公房,可实际分割或判由一方承租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承租一方当事人单位管理公房的,原则上由该方继续承租,并由其向对方进行使用权补偿。在上述公房承租权的分割中,应体现照顾妇女、子女残疾人、无过错方、低收入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并应注意征求房屋产权单位意见,以利于判决的顺利执行。取得房屋承租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费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根据鉴定部门对房屋使用权价值的鉴定结果,作出判决。

(十)离婚时债务的清偿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期间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十一)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1000-3000元。

(十二)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问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或者直接给予货币补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在适用“帮助所有权”时需要注意的是,以房屋所有权提供帮助只是手段之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帮助”形式,如是否具有提供帮助所有权的房源、结婚时间长短、是否抚养子女等,不能不区分任何情况,动辄判决“帮助所有权”。

婚姻财产纠纷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135-2881-9386
传真:0755-23966119 QQ :317698901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世纪豪庭(江西大厦)19A1

地铁车公庙站,公交招商银行大厦,深航大厦

一、基本情况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地处深圳市金融商务中心区,是由多名资深律师发起,联合出自各知名高校的中青年精英律师,并在国内外法律权威与专家大力参与和支持下,成立的一家以提供商务、金融法律服务为品牌、民刑法律事务为优势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现为三九医药、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及业内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事务所资质
1、2009年3月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列为“政府采购律师服务”入围律师事务所;
2、荣获“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3、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荣获2010年度“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
三、服务特色及优势
本所采用尖端高效的公司化运作模式,构建了现代型的管理体系,强调团队精神。针对社会经济不同法律领域,集中各领域专业律师,组成专项服务部门,整体配合,实现高效、品质服务。
本所服务模式类似于酒店金钥匙服务,或称“专职客户经理”制,简言之, “专职客户经理”会帮您协调好一切事务,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
四、服务理念
秉承“专业、高效、务实、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开野律师事务所特聘请内地、国外及港、澳、台法律专家、教授、权威人士担任本所高级顾问。诸位业界专家将对本所承办的各法律事项进行业务指导,最大可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深圳罗湖区律师 深圳罗湖区律师事务所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一)自力救济 深圳盐田律师事务所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是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三)公力救济 深圳盐田律师事务所

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1、吴某珍诉深圳XX医院美容手术侵权案 要点:尽管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非医疗事,代理原告从医疗主体和举证责任角度出发胜诉。该案媒体有跟踪报道。 2、何X俊诉东莞南山XX轻型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代理原告) 要点:在当事人举证不足的前提下,代理当事人积极调解,促成人民法院以调解结案。 3、曾X慧诉罗湖区XX商铺转上纠纷案 民事纠纷

要点:

在我方当事人一审判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与同事共同代理二审、成功撤消一审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有效合同利益。 4、黄X坤、黄X琴诉南山XX学校监护不当案 要点:原告的女儿在南山永成学校就读,放学后由于学校未接送回家,而导致在校园外发生交通事故,代理原告追究被告的监护过错的民事责任。并促成有关部门取缔该学校。该案媒体有跟踪报道。 5、段X平诉深圳市XX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要点:在原告居间成功而被告否认合同的情况,代理原告通过电话录音和利用证据规则而成功胜诉。 6、周X诉深圳市XX实业有限公司快餐消费权益案 要点:一份快餐引起的消费权益保护诉讼——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代理原告成功主张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并获得精神赔偿。该案在媒体有跟踪报道! 7、方X诉龙岗区XX小学人身伤害案 要点:方X之子在XX小学读小学,课间被校园内的一辆杂货车撞亡,代理原告向被告要求人身伤害赔偿以及精神赔偿,共获一百多万元赔偿金该案在媒体有报道! 8、XX*D*WIDNER诉深圳市XX眼科医院手术侵权案 要点:美国公民XX*D*Wildner在深圳市XX眼科医院做眼科手术而致眼部严重不适,代理其主张患者权益,指出医院在行手术前的签字协议有隐蔽性误导。该案有媒体跟踪报道! 9、李X新、陈X芬、文X宗等诉深圳市XX兴实业有限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 要点:因情势变迁导致原告租赁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代理原告通过诉讼,解除租赁合同,使原告获得合理赔偿。 10、林X添诉刘X借款案 要点:原告被告原为朋友关系,原告赠与被告若干款项,但双方朋友关系破裂后,原告把该款主张为借款而诉请返还。代理被告对抗原告主张,成功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规定驳回原告诉求:此案媒体有报道. 11、胡X明诉XX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要点:为成功追回巨额借款,代理原告提起诉前保全,扣押被告租赁收入,并通过诉讼判定借款有效,得到法律的支持和执行。 12、金X诉深圳市XX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要点:金X书法作品“贺”字被XX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代理金X向被告成功索赔,该案争议较大,也是比较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媒体有跟踪报道! 13、左X明诉付X英产品质量纠纷案 要点:有人说原告买假打假,并受到人身威胁,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代理原告通过诉讼讨回说法,尽管原告没有被视为消费者,但是仍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13、六旬老人洗澡中突发心脏病,猝死在水池中,浴池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浴池有义务保障浴客的安全,负有导致老人死亡的次要责任,并判定浴池赔偿死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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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四大权益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劳动能力,促进其平等就业,进一步调动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9日在全总举行的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特别规定》正文共计16条,附录4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等墨汁、法律责任等内容。张世平介绍,相对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规定》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相较于老《规定》,《特别规定》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这其中,包括了女农民工;

二是调整了禁忌劳动的范围。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了行政法规的层次;

三是规范了产假待遇,产假从90天延长到了98天,实现了产假与国际相关公约的接轨,明确了女职工流产产假和产假期间的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等。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特别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深圳福田律师事务所

深圳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提供婚姻法律服务,您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者电话咨询来了解更多信息。以下是一些深圳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供您参考:
1. 中银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 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3. 华律(深圳)律师事务所
4. 天元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5. 山东维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6. 吴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7. 鹏程(深圳)律师事务所
8. 广东中健(深圳)律师事务所
当然,这些仅仅是深圳的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或者拨打当地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咨询。

深圳律师事务所婚姻

你好,若你在深圳,有婚姻法律问题,,可以与深圳张勇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曾处理数百起各类婚姻案件帮你分析应对,你也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深圳张勇律师,找到张律师的简介及联系方式。

深圳张勇律师,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人力资源管理师、英文法律翻译,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灞气     发表于 2023-05-12 10:59:59

深圳婚姻纠纷律师:王平安律师

婚姻

线咨询律师: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首家律师所)

婚姻律师所

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

王律师联系

式:本问题

答者

手机号码

王律师

深圳执业

离婚、婚姻类纠纷案件

@七色彩霞     发表于 2023-05-12 11:00:04

视频为家理律师事务所杨然然律师讲解的《婚姻中家暴,应该怎么办?》婚姻问题。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等法律服务,如您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263182787,提供主任律师一对一免费咨询!

小小小小小     发表于 2023-05-12 11:00:06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主任:雷海军律师 婚姻专业律师:王秋霞律师、柳倩律师

炫彩虹冰之凤     发表于 2023-05-12 11:00:20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有个唐海洋律师,擅长处理离婚案件,他的电话0755-66802247。

平行时空     发表于 2023-05-12 11:00:27

深圳福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国晖赵启太,电话:8215-6100

随波遂流     发表于 2023-05-12 11:00:27

您好,婚姻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成都胡云律师事务所还是不错的!

穆     发表于 2023-05-12 11:00:29

继承财产纠纷的管辖权 1665阅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管辖权 1686阅读 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管辖权 1749阅读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权确定 1982阅读 返还财产纠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939阅读

แสง     发表于 2023-05-12 11:03:00

女人在婚姻中出轨,男人提出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

凡哥的生活     发表于 2023-05-12 11:21:35

婚姻不受保护,但是有子女和财产纠纷法律予以保护。建议你将问题说清楚,以便正确回答。

周建英     发表于 2023-05-12 0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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