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多
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
三、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微凉~
婚姻家庭属于私法的范畴,所以法律不会有太多的干预,特别是强制性的规定
第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有以具备一定的能力为前提,包括经济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子女如果经济困难,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必须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但子女在生活上精神上要尽到赡养义务
第三: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是相互的,但是对扶养义务的理解不能仅仅限于经济方面,也包括生活上如家务,照顾家庭等。如你所说对方具备劳动能力,身体健全,却好吃懒做,没有尽到一点义务的话,是可以不承担扶养义务的
第四:无劳动能力是指身体或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即想做而不能。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开始时间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只要自己有能力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附加条件的不能因为父母未对自己尽到的抚养义务,或者对自己不好之类的理由而不承担
希望你满意,有不明白的继续追问或在我的百度主页上查看我的联系方式
沁
1,需要抚养的配偶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比如病重、丧失劳动能力、无行为能力等,好逸恶劳的明显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2,自己不工作不算没有劳动能力,赡养的起点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满足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即可,如果不满足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家庭矛盾一般都主张协商解决,法院判决赡养案件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子女没有经济能力不是一个抗辩理由,法院一般都不会采纳,但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赡养费的判决。
oioio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特别是在家庭领域,所以抚养对方或者赡养父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夫妻之间一方不工作但为家庭付出得比较多,那另一方还是应该进行抚养的。如果是父母那必定是自己的父母,如果父母有需要,不管是尽孝道,还是遵守法律都应该赡养的。
美眉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注意,这里是扶养而非抚养,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当事双方约定而免除。但是请注意,这种无条件的义务并不仅对一方具有约束力,是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种义务是相互的。也就是说,双方均负有扶养义务,且同时享有被扶养的权利。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可认为其存在过错,且为主观故意。也就可认为其未承担对另一方的扶养义务,那么另一方也就不应当继续承担扶养义务。
但是注意,夫妻一方虽然不工作,但为家庭做出了较多付出,那么另一方还是应该扶养。
当然,尽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但要求扶助的一方仍应在对方承担能力以内要求,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也应在合理情况下满足其要求。
如果双方都尽到了互相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随婚姻关系的消亡而终止。
另外,根据婚姻法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对父母的的赡养扶助义务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虽然婚姻法这里没有明确将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围内,并须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但宪法却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由于未成年子女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本身还需要父母的抚养,不可能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在解释上应对本条所规定的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做限制性解释。即: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也包括劳务扶助。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
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一般而言,应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确保老人的生活需要。
就算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也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做出实际、合理的调解或判决。
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的有点乱,不知道能否帮助到楼主。
上一篇:抚养顺序
下一篇:婚后需要履行那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