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都不要(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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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法院会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有个朋友他们2个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他们有一个25个月的女孩子。离婚的时候孩子才13个月,法院判给了女方。可是女方现在提出不要孩子了,可是男方说也不要这个孩子。那孩子怎么办?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李春艳律师解答:

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子女可以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的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李春艳律师解析: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抚养权归属确定的总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李春艳律师,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李律师执业20余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房产法律业务,至今已为上千余当事人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实战经验非常丰富,深的当事人的信赖! 免费法律咨询法妞问答 免费法律咨询 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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