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相依
法律主观:
非婚生子女 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 社会抚养费 ,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 出生医学证明 》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及婴儿母亲 户口所在地 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5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法律客观: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 监护人 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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