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中近闻
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当事人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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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根据顷念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当事人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肆旁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平安是福
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并不需要罚款。虽然我国之前的法律规定,未婚先孕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该费用不是罚款性质,且目前已经废除抚养费征收制度了,故生育子女无需额外缴纳费用。
根据顷念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弯芹正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候只是怀了小孩,但还没有生下来,就不算违反法律,也不会被罚款。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先生小孩是违法行为,埋悔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没有结婚就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当事人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肆旁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首族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一般基本上都能处罚上万元。具体的在所在市的计划生育局都有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雀雹困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晓荭.
2022年未婚生子的政策
1.新政:未婚生育第一胎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广东社会抚养费最新规定:未婚生一胎免缴
一、新政 未婚生育第一胎 不再征社会抚养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延续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另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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