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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婚姻法、刑法及一些单行法规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恋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补偿】
《婚姻法》的确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即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您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如果您不与您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
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因为,《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何况,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还都没有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你享有得到权利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对方和第三者同居,可以要求对 方进行精神赔偿。
hap
在很多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为何只在判决书中认定双方存在暧昧或是亲密关系,却不直接认定存在过错?法院到底如何认定婚外情,很多当事人都有此疑问。应该说,目前法院对待婚外情认定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究其原因,全国人大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基于和谐和平衡的考虑,立法者对于婚外情的认定就是非常的保守。新的《婚姻法》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定为二种,即: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两种情形,都是程度非常严重的婚外情。对于程度较轻的,例如:一夜情、网聊或是网恋、关系暧昧并未同居的情形都不在被追究责任的范围之内。
事实上,想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或是同居的情形也是非常困难的。重婚的程度比同居更为严重,特别是事实重婚的情形,证明起来更是难上加难。一个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仅提供了对方承认婚外情存在的录音,还提供了公众场合与第三者亲密的录像及照片等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为间接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重婚与同居行为的存在。
(jacky)
你问的太笼统了 无法回答 不过我可以调查跟踪搜集证据
编辑
与婚外异性通情、同居违反《婚姻法》,但婚姻法并没有规定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是由于婚外情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有婚外情的一方是属于有过错的,财产分割会照顾无过错一方。
另外如果已婚者与他人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却公开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都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属于自诉罪,不诉不理。
一、《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重婚罪的四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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