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承诺
法律分析:夫妻过户分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登记之后)办理过户,也被叫为房产变更。
夫妻房产变更,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直接添加配偶姓名,购房者/房主夫妻只需要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另外,还需要携带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房产平面图两份,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房产过户不收取税费看,但是还是要收取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费。
2、非婚姻存续期(结婚登记你之前的准夫妻)办理房产赠与过户。
非婚姻关系存续期不能直接过户,只能一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样要到房产中心进行过户办理,但是在此期间,需要缴纳房产过户费用(按赠与过户缴纳比例收取)。
准夫妻赠与过户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费用、公证、办理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
准夫妻房产赠与过户所需要的费用:个人所得税1%(房屋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免征),营业税(房屋满两年且是唯一住房免征),契税3%,贴花5元/套,评估费以及其他过户手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