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稳定的母亲,如果提出离婚,能取得2岁孩子的抚养权吗?

君莫笑

君莫笑

可以。


一、收入稳定与否,跟工作性质没有必然联系。

公务员也可以被依法开除;相反,非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现在多不胜数,只要你具备劳动能力,也愿意脚踏实地去工作,你的收入是有保障的。何况,你现在就有合法的职业,有合法的收入。稳定与否,不是可以随意主观臆测的。


二、孩子需要跟哪一方共同生活,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的因素不仅仅是收入,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一岁内依法都是跟随母亲方的,你的孩子虽然已经过了一岁,但年龄非常小,跟随母亲明显有利;还要考虑男女双方对孩子的重视程度,你坚持争取孩子跟你共同生活,法院会充分重视并考虑的;孩子的父亲如你所说,喜欢游戏,如果单独带孩子,难免会有所疏忽,对一个年龄很小的孩子来说,显然容易处于不利境地。加之你的父母愿意帮助你渡过难关,这都是你在法庭上陈述的理由。

总之,法院不是单纯以双方收入情况来判断孩子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育更为有利的。只要你在法庭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据理力争,法官会同情你,也会被你感动的。

伊

按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放弃,涉嫌遗弃。

小陆香香

小陆香香

首先我很同情你,我有一个同学情况很象你说的,现在孩子不归她,过得很悲惨。。她是失败的例子,但是不表示你也会这样。希望你能尽力争取,并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希望你坚强自立。。

了却ヾ浮生缘

了却ヾ浮生缘

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正在抚养的一方,因为这样好执行,就是说离婚前分居要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或放在娘家,其他生活条件不重要,并且可以向对方要求抚养费,对方生活水平高还有机会多要抚养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李伟东

李伟东

首先法官是从孩子的角度去看你整件事,什么方式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他会先考虑,再者你的孩子年龄太小,本身没有选择权,所以如果你先生的条件比你好的话(他也提出选择由自己抚养小孩的话),你的机会就会比较弱一点,但也不是说没希望的,你尽量把自己对孩子成长有好处的优势都列出来,这样应该比较好,不过,孩子归谁养都好,他都是你的孩子,你必须考虑到的是他成长的问题!

Thetimezipsby

Thetimezipsby

看法院判决吧

安静

安静

首先在精神上支持你!这种人不值得托付.

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法院一般会判随母方生活.如果能证明他爱玩,没有责任心等不适合带孩子的情况,一定会判归你.

这个事不怎么复杂,我把相关法律放在下边你看看就明白了,觉觉去喽~~

GOOD LUCK!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斯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丝、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上一篇:夫妻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下一篇:父母离婚二胎怎么判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深圳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