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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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条件如下:
1。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导致离婚;
3、无过错方受到损害;
4、请求人没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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