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
一、我国 事实婚姻 是什么意思 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 结婚登记 机关登记,未领取 结婚证 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 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 办理结婚证 ,履行 结婚手续 。
二、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既然事实婚姻是普遍存在于过去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么?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去人们采用摆酒席的办法代替登记领证,那现在这些人的婚姻状况如何认定,法律应该回应实践的需要。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解除同居关系 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 非法同居 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在我国来说不是任何时候都会承担事实婚姻的,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承担事实婚姻的存在,男女之间只要在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后,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法律的某种意义上可以认定双方的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