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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是指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可以主张多分配财产。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
这是我查到的过错方的认定方法。可是我现在遇到的情况确实很恶心,说出来大家帮我分析一下算不算是我老公有错误。因为现在毕竟不想再过下去了,所以比较关心离婚的事情。
第
一,我跟我老公吵架很多,他不会打我,没有家暴,但是他总说房子是他的(他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于是让我滚,如果我不走的话,他就会拽着我到大门口,什么都不让我拿,然后给我推出门去,我的力气没他大,被他一扭就出去了,无论我怎么敲门都不开,我在这个城市里面也没有其它地方好去,身上也没有钱,朋友们都住的远,我就算是去朋友家,连个路费也没有。只能在大街上忍着,然后过一天等他气消了,我再回去敲门,也许就会给我开了。吵架绊嘴都不是我的错误,至少不是我单方的错误,但是每次都被折腾的很惨。有一次我实在没办法,就报警了,110来了,可是仍然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顶多就是帮我敲开门,让我进屋了,可是后来,还是一样把我推出来了。第
二,我老公,我确定他是外面有人,也经常住在一起,可是没有达到法条上所说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人家就是经常在一起,可是不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第
三,有的时候我经常找不到他人,不知道他跑哪去了,常常失踪半年好几个月的,联系不上,去他家问,也说找不到,不知道是真是假,总之我除了报警,余下该找的地方该问的,我都问了,就是找不到。也可能他也不想跟我联系。
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一直有稳定的且足够多的收入,没有要过他一分钱,房贷有很多时间都是我一个人在还,所以我心里有气,总想在离婚的时候多分得一些,但是我现在想知道我应该怎么收集我老公的过错方证据,二来以上这些倒是算不算得上是法条中所指的“过错”。
*^_^*田田
离婚后不存在谁试过厂房 除非是离婚前有一方出轨 ,那么这样才算是过错方
西部人
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