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书,调解书也下来了。可我不想离了怎么样办?

A  瑞雅

A 瑞雅

如果对方还是想离婚的话,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法院还是会裁定离婚。如对方也不想离婚了,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扩展资料


1、办理复婚应携带的材料和文件如下: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荷溏月色

荷溏月色

夫妻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后,经法院协调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领取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的情况。双方的婚姻关系自领取民事调解书时已经解除,任何一方均不能就是否离婚进行反悔,如果不想离婚双方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徐阳

徐阳

调解书签收以后,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法律开不得玩笑,不想离了和对方商量一下看有无复婚可能,如对方同意,就重新登记结婚吧。

半夢半醒

半夢半醒


1、调解书不签收就没生效


2、是你起诉的就撤诉,

是对方起诉的法院还要进一步审,在诉讼中可以和对方沟通让对方撤诉。


3、还是不离的好,好好过日子吧

胡守建

胡守建

拒绝签收民事调解书,不要在送达证上签字/按手印。调解书是送达签收后生效,如果你拒绝签收的话是不生效的。这样可以转入判决程序。又给了你一次“复活”的机会(套用游戏术语)。呵呵。

雨后彩虹

雨后彩虹

找麻烦而已,感情冲动的结果,但是有了第一次,接二连三的后续过节产生的高昂情绪不断地惊扰法院,慢慢习以为常,但这样的影响非常不好,终有一天双方会达到物极必反的顶端,而无法调节,原先的海枯石烂成为必然的现实。

因此,千万思虑再
三、权衡利弊,能过就过并保证决不再扯上离婚字眼,方可安然度日,幸福绵绵。否则不要勉强一时的激动,铸就痛苦的波澜。

钱多多

钱多多

调解书没有签收是不发生法律效力,

下一步是法院会开庭,你可以直接撤诉

素衣

素衣

调解的内容是什么呢?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复婚就行。

川~

川~

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但是如果对方执意想离婚的话,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法院还是会裁定离婚。

离婚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

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因此,你不签收调解书,表示你不同意,法院必须重新判决,这时你坚持不同意,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次一般判不离。

扩展资料


1、办理复婚应携带的材料和文件如下: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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