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_诗恬
依法判,没有正常性功能的丈夫,确实对婚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未治愈,妻子可以起诉撤销婚姻,女子是在维护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该予以批准。
法规:有病不能隐瞒,被隐瞒可申请撤销婚姻。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以法规是允许女子因为婚后不“性”福而起诉老公的,也支持她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事实:确实存在隐瞒行为。在婚前婚后,这个老公都有隐瞒个人疾病的行为,甚至婚后在女子要求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以各种借口推脱,什么“身体不舒服”、“不想生小孩”……所以双方实际上,还没有过“夫妻之实”。
可以说,这个女子对于老公存在的疾病一无所知。这些东西也是很容易查出来的,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同当事人双方确认,而不是女子空口无凭说了算。不过,事实也确实如女子所说的,这场婚姻中,有人存在着彻头彻尾地欺骗,婚前如果直接说出来的,能够接受是一回事。但是如果婚前不说,婚后又一直隐瞒,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最终:法院协调后自愿离婚。根据相关的法规,男子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权益。所以法官通过协调之后,男女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而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嫁妆、彩礼等财务问题也自行协商处理完毕,最后这段不“性”福的婚姻也宣告结束了。
其实,在婚姻关系中,没有性能力的话,确实是不应该隐瞒的。如果对方接受的话,那么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但是隐瞒的话,就给婚姻关系留下了一个极大的隐患。
不过,除了没有性能力之外,其实还有一些疾病也是不应当隐瞒的。比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也就是俗称的艾滋病……比如白血病、癌症等等……如果婚后发现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得了这些疾病,在婚前又没有告知的,也是可以申请诉讼离婚的哦……
靓靓
应该判决他们离婚。两个人在一起如果没有办法幸福,过得不开心还是离婚比较好。
志
这种案子没有办法去判断,毕竟双方是夫妻,外人是不好干涉的,只能由他们两个人互相沟通了。
兰
这种案子一般会由法院进行民事调解,是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的。
青丝染白雪
因为这种不“性”福是由于丈夫患有重大疾病引起的,应按女方意愿来进行判决。男方婚前隐瞒自己病史,致使女方受到伤害,已达成离婚协商。
我心飞翔
怎么判?当然是判离婚了,难不成还让女子守着男子做“活寡妇”?既然男子有病那就自己单着去治病,别在这耽误女子的幸福生活,人家还年轻以后还想儿孙绕膝,不离婚难道俩人就这么大眼瞪小眼的跟未婚男女似的过日子?坑谁呢!
一、男子结婚前并未告知女子自己身患隐疾无法同房,法院称:可离婚!福建的王某和林某在2019年登记结婚,本来新婚夫妻在结婚后应该是和和美美天天腻腻,但这俩人却和别人不同,自从结婚后王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和林某同房,而后林某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据林某称,她和林某相识半年多结婚,婚后王某就称“身体不舒服”或者“不想过早要小朋友”为理由拒绝和林某同房。
林某认为王某既然有不能结婚同房的疾病,那就应该在婚前告知她,但是王某却为了和她结婚采用隐瞒和欺骗等方式,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而且俩人认识时间较短婚后矛盾不断,已经没有和好如初的可能,所以请求法院批准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所以在根据这项法律后,法官表示,结婚前双方应该说明自身的情况,应该做到坦诚相见,如果没有做到或用隐瞒的方式结婚,可以视为婚姻无效,也就是说林某可以立即和王某办理离婚手续,不用再守着他数时间过日子了。
二、啥疾病不能同房?网友:可能他喜欢的是同性,对异性不感兴趣。新闻中并没有表明男子到底是啥不能同房的疾病,但是别忘了网友可都是福尔摩斯转世,这种事儿根本难不倒他们,所以经过分析后认为最有可能的病就是“同性相吸”!如果说男子有那方面的隐疾,那他的举动应该是力不从心而不是拒绝和林某亲近,最起码也得表现出对林某感兴趣的一面,但就林某的描述来看,王某对她应该是一点儿兴趣都没有。
所以说王某的病除了这个选项其他的都不太符合,如果说他真的是喜欢男性,那这事儿可就麻烦了,从王某不喜欢林某还要跟她结婚来看,家里人应该是催得挺紧,在被迫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用一个假象来蒙蔽所有人,眼下他和林某离婚那性取向的事儿就瞒不住了,估计他已经成了当地的红人,也成为了父母眼中的不孝子和亲戚眼中的异类了。
三、不管因为啥男子弄了个形婚可够自私的,耽误了女子的大好时光!其实喜欢男性在当代社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自从之前蔡康永在综艺中表明“他们不是异类”后,普罗大众对待这类人已经开始有所改观,大部分人已经开始接受了这些人与普通人不同的地方,说白了,他们喜欢谁和谁在一起其实无所谓,又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阻碍别人,有啥无法接受的?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王某这样的人!明明无法和女性在一起还硬要弄个老婆装门面,就这样开启了扯谎模式,每天都要换个谎话来欺骗“骗来的妻子”,不能同房不能亲近就这么让人家守活寡,这是人能干出来的事儿?喜欢谁是王某的自由,但坑别人这就有点儿过分了,自己用不上还非要占个有效资源,啥心态啊!
最后:结婚前不说是把对方的八辈祖宗都了解个遍,也得把对方的所有情况了解的清晰透彻,否则摊上个不能同房的伴侣可够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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