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儿
你好,如果婚内购买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证明购买保险的保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什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什么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参考以下两条《婚姻法》法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见下文详解
*对于(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这样的解释:
第十一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果保单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则归属于个人,如果判定保单为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
1、退保后分割现金
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2、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
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