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敏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 抚养 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 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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