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雷
尊重家长的选择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父母也不例外。
当然对你的义务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履行的。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她们自己的生活就让他们自己解决吧,如果生活在一起真的不开心她们也有自己的选择权利,不管怎么说你永远是他们的孩子这个谁也改变不了
人都是会变的、
劝和,你在中间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棉棉
劝和
吴妹妹
。
。。。
婚姻是自由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选择。
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终结。父母离婚时需要本着孩子最大利益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10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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