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宇宏天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人和妻子是否可以各以股东的名义出资成立两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各自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除一人公司),要求的是两个以上的不同所有权的出资构成,即每个股东应是其出资的所有权主体。目的是为了防止股东借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规避其本来应当承担的无限责任或其他义务,避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正因为如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5)第303号《关于公司登记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第5条规定“家庭成员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供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因此你和你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各以股东的名义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应当提供出资属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此时股权为各自个人的财产。若你和你的妻子不提供这种书面约定,那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公司成立后的法律后果将是借助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将公司以独资的私营企业,对待,由夫妻以公司财产以及夫妻其他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