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妹
1、如果一个女人对婚姻已经充满了失落,一部分人会选择离婚,另一部分会选择分居,其实很有可能她心理还是不愿轻易放下这段感情,还抱着一丝的希望。希望分开一段时间对方能想明白,能够重新在一起。
2、还有可能是因为觉得无法接受他不爱自己的现实,自己不能在和他一起生活也不愿意让别人得到,就算两个人之间只剩下名义上的夫妻也愿意。
3、很多夫妻在谈论到离婚的时候,一定是因为爱情都没有了,但是多年的接触感情还是有的,宁愿分居也不愿放手的女人更多的是对自己不自信,如果一个女人有足够的自信一定不会愿意委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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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好,有了矛盾,面临整天吵架,如果一方有了外遇出轨行为,那么可能更加想离婚了。但是呢,离婚又是个麻烦事情,如果女方拖着不离婚,要么夫妻协商一致走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强制离婚,
协议离婚当然很简单,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当场就搞定了。如果走法院诉讼离婚,那么程序就比较复杂了。
夫妻离婚首先是协议离婚,这样和平分手矛盾最小,但是如果夫妻已经协商几个月,依然没有结果,另一方反反复复提高离婚条件,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应该考虑尽快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通过诉讼的手段,把对方拉进离婚的轨道上来,让对想拖延不面对也不行,必须正面面对离婚问题,确保问题解决。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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