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姻后同居了三年算事实婚姻吗?

茜儿

茜儿

只要对外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你和前妻有事实也不算重婚

water

water

不算。

一缕阳光

一缕阳光

嗯,重婚罪

凡哥的生活

凡哥的生活

简而言之:理论上可以判你重婚,但实际上不太容易起诉成功。

你所担心的,是和前妻同居超过三年是否可以认定双方事实婚关系成立。如果你和前妻事实婚关系成立的话你和现任女友领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对么?你没说,我就假定你和前妻共同生活的三年间没有子女。(有子女情况略有不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

重婚的条件定得比较严格,把所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组合都列出来了。你的情况简单说来就“先有事实婚后有法律婚型”,是属于重婚罪的范围内的。

但是你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先要判定你事实婚关系是否成立。

如果法庭裁定你和前妻的事实婚关系不成立,那么你就无罪。

如果法庭判定你和前妻的事实婚关系成立,理论上来说,你的情况就很有可能是犯了重婚罪的。

我说“很有可能”,主要取决于你什么时候和现任女友领的结婚证。如果你一边和前妻同居一边又和现任女友注册结婚,你显然就犯了重婚罪;如果你已经结束了和前妻的同居关系,然后才去领结婚证,你就不是重婚。

但就你的个案,别人很难对你以重婚罪起诉成功——因为就算你和前妻的事实婚关系被判定成立,因为对于重婚罪来说最关键的“是否在同一时间段内拥有两段婚姻关系”。

事实婚因为没有具体的婚姻合同,也没有离婚证书来界定婚姻关系具体保持到什么时候——毕竟同居关系在前,和现任女友注册结婚在后,行为上完全可以解释成你在终止了与前妻的同居关系之后很快就和现任女友注册结婚。

同居三年,有可能被判定其事实婚关系成立。但有前提条件:就是双方都认可其夫妻关系事实存在,周围的人们也都相信你们是夫妻关系。

也就是说要判定你和前妻存在事实婚必须要你们两个都承认你们两个人确实“以夫妻关系同居”超过三年才行,并且你的亲朋好友四邻八乡都要认为你们两个是夫妻才行。达不到这个条件的话事实婚关系就不存在。

你的情况特殊在“已经离婚”上。所以如果周围邻居都知道你们两个已经离婚了,那么你们的同居关系就非常不好判断,需要进行我后面提到的取证和列证;如果你的邻居没有人知道你们办理过离婚手续而你们还住一起,那么你们就很显然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则事实婚关系成立,如果在此期间你又和现任女友注册结婚,则重婚罪状成立。

到此你应该可以掂量掂量自己是否会被法庭判重婚了。如果你还不放心,我后面有解释判断你事实婚关系成立的条件,你可以看一看,不过那真的是麻烦得要命。

就我个人的眼光看来:如果有人告你重婚,你自己肯定是不会承认的。一旦你不承认,案件就会进入取证阶段。到了取证的份上,理论上可以判你重婚,但实际上很难起诉成功。

题外话:如果你不是亿万富翁,私人律师都不太愿意接这种案子的。重婚属于刑事案,取证过程费时费力,而且还没什么钱拿。

当然了,我国在民事纠纷范畴并不承认94年以后的事实婚关系,所以牵扯到财产和经济利益等问题的时候,你前妻是不可以要求婚内财产分割的。但是如果这三年之内你们有了孩子,虽然身份是私生子,生父母也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而且对于生父母双方的遗产均由第一顺为继承权。

另外个人衷心建议你把这些事宜全部都处理结束交接完成之后再去和现任女友领结婚证,否则不但会给你自己带来法律上的压力和经济上的负担,还会打击到你现任女友对你的评价,同时也会伤害你前妻身为女性的自尊。我认为呢,不管你们之间发生过什么,现在的关系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还是尽量表现出你身为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最基本的尊重和爱护,展示一下你的大度,给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留点面子。你说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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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实婚关系,有几个简单的判定条件:
1.是否双方都愿意承认“以夫妻关系同居超过三年”;2.别人是不是都认为你们是一对夫妻。

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和你前妻在离婚后同居的这三年里没有小孩,这种关系就很难被判定为成立。

如果关系一方不承认,则会在“认定此关系不成立”的条件下裁定“愿意承认此关系”的那一方出示可以证明此种关系成立的证据。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比如说你前妻或你现在的女朋友——以你们事实婚关系起诉你重婚的话,如果你和你前妻都承认你们“以夫妻关系同居超过三年”,就可以直接判定你们事实婚关系成立并且你重婚罪成立;但是只要你们中任何一个人——比如说你——作为被告,不承认这种关系,那么法庭会暂时假定被告是无辜的;这时法庭会在“假定事实婚关系不成立”这一大前提下,责令原告出示“可以证明事实婚成立”的证据。

也就是说,就算这会儿你已经和新的女朋友注册结婚了,有人说你和你前妻有事实婚关系,告你重婚。只要你不承认你和前妻“以夫妻关系同居超过三年”,对方又拿不出过硬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法庭就无法判定你和你前妻的事实婚关系成立。如果无法判定事实婚关系成立,你就不是重婚。

当然如果有一方不承认事实婚关系,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的时候,事情就会比较麻烦。因为这种关系牵涉到好几个条件,必须所有条件都满足才行。

首先要证明你们两个是“同居”关系。这个就已经很麻烦了,光光证明“两个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是不够的,因为“同住一个屋檐下”也有可能是“房东和房客的关系”。必须要证明在这三年里你们两个有感情上的深刻交往才行。比如说在这三年里,有不止一个人“经常”听到你们互诉衷情拉、“经常”看到你们举止亲昵搂搂抱抱啦,这种证据才可以证明你们的关系是“同居”而不是租赁或借住关系。

然后还要证明你们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并且周围的人们也都认为你们俩是一对夫妻,因为只有夫妻关系才能构成事实婚,“恋爱”、“试婚”之类的同居是不能构成事实婚的。

两种情况,要么你们自主对外宣称是彼此是夫妻关系,要么可以从大量证据推测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无疑。


1.自主对外宣称,相对容易,一般也都是铁证。也就是说你和你前妻在“同住一个屋檐下”期间自主对外宣称你们两的关系是“同居”“夫妻”关系:a)比如说你们跟街坊邻居朋友介绍的时候告诉大家(是大家,不是一个两个人)说:“我们两个同居过日子”“我们是夫妻”“这是我太太”“这是我先生”之类,这种是有效证据。b)还有一种,你们从来没跟人说过,但是有书面声明可以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比如说你们以“同居”或“夫妻”关系填写一些正式的单据、表格之类,也算是有效证据(比如说户口本登记表拉、小区物业登记表啦、人口普查表啦、或者三险一金登记表,还有手术同意书、体检簿、献血记录之类,在这种东西上由你们自己清楚写下你们是夫妻关系,或者是填上“夫:XXX(你的名字), 妻:YYY你(你前妻的名字)”双方签章或者由第三方公证人/担保人/见证人签章/作证证明这份书面声明(也就是单据、表格、记录之类)不是在一方受到另一方的威胁、强迫或欺骗的情况下遵从其本人意愿签署发表的。这种也是有效证据,也视为双方都认可夫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


2.可以从大量证据推测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无疑。这个是最麻烦的,主要看律师的本事和双方磨牙的耐心。因为是“推测”,还要“无疑”,就同时需要大量证据存在,并且全部都必须是有效证据才行。这个列证方法实在有太多种,原则上来说只要是“能够证明你和你前妻的(同居)关系和(夫妻)感情是稳定且长久的,并且你们两人在‘同住一个屋檐下’期间日在做的事是:a)只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才能做、才会做;或者是b)是正常夫妻关系的两人都会经常做、会大量做”的证据都算是有效证据。

这个可能性实在是太多了,不可能一一说明。我在这里举几个容易理解的好了。

i.关系稳定长久,证据可以是“很多”“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内容”但是“跨度三年”的照片、录音、录像;

ii.只有夫妻之间才会做的事,证据可以是“子女的证词”,“房子里只有一间卧室一张床”,“两个人拥有一套钥匙”,“两个人没有各自独立的银行账号而共同拥有一个联名账户”,“一方完全授权给另一方可以随意从本方账户中提取或向其内存款的权力”甚至有可能是“有关于双方性生活的证据”;

iii.只有夫妻之间会大量做的事,证据可以是“子女的生养和抚养分工”“两个人每天一起散步”,“买菜总买两人份”,“出门吃饭保留下来的大量属于两个人消费水平的收据”,“一方每天接送另一方上下班”,“一方总是送另一方出门和给另一方等门”“双方的亲朋好友父母长辈都是不是来摆放着两个人”甚至可以是“宠物对两个人都很亲热熟悉”等。这类证据不是铁证。很容易找也很容易被推翻,单个看来没有任何意义,必须是大量事实经过时间的堆积和沉淀之后才能让人得到一个综合性的评估。而且这种证据永远都无法达到“无疑”的地步,几乎不可能靠这种方式判定事实婚关系的成立。

当然咯,上面说的所有的证据,都是建立在你和前妻离婚后“住在一起三年”期间没有子女的前提条件下的。这里我说的子女,是指“非婚生子女”,一定要是在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同居期间受孕生产的,你和前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生的不算。如果你和前妻有“非婚生子女”,甭管其他证据,法庭恐怕很容易就会裁定你们事实婚关系成立了,因为小孩的存在(一定要是生下来的,怀孕打掉的不算)本身就足以证明两个人存在着心理和生理的深刻交往和信任。

如果你和前妻在离婚后同居期间生了小孩,那你最好找一个很牛很强大的律师,同时还要做好输掉官司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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