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做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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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做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家产吗

婚后做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家产吗?不少女性在结婚之后,为了家庭而牺牲自己的事业,甘愿成为一名家庭主妇,很多的丈夫时间久了,就会因为没有新鲜感而要离婚,那么婚后做家庭主妇,离婚能分到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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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主妇离婚可否要求家务补偿

家务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只有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才可能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庭主妇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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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分割。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法院会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具体结合案情确定。

总之,在实践中,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
五、一方或双方对外享有的债权。

(
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
七、其他以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合法收入购置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

(
八、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企业中的投资。

(
九、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以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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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家庭主妇的财产分割是什么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全职妻子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共同财产,夫妻平等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是共有的。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力之
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利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断子女和妇女的权益。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一般来说,离婚财产是按照平等原则分割的。


2、家庭主妇能要求离婚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一方在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家庭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获得收入。

只有当双方都同意婚姻中的收入属于自己时,一方才会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更多的义务,这可能会影响其个人财产的增加。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全职主妇,离婚很难得到补偿。

如果男方符合上述前提,女方离婚时也应给予男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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