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峰
您好,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上规定了三种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形。
首先,彩礼一般是男方婚前给予女方的,是一种赠与,一旦完成给付,那么赠与行为就完成了。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三种彩礼返还情况:
1.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并未实际生活在一起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中2和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杨桂玲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的,在法律上具有赠送的性质,并且这一赠送行为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前。所以,彩礼一般是女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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