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萨姆
现实问题
于某(男)与傅某(女)都是大龄青年,在一次相亲中相识,经过几次交往,便在父母的催促下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随着两人一起生活日子的增多,两人均发现对方的性格与自己不合,在很多生活习惯上也有很大的差异。经过几次深谈,两人决定和平分手,自愿离婚。那么,双方自愿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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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流程:
1、双方协商好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问题,并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2、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且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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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0.99
双方自愿离婚,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当地的婚姻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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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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