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走了20多年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但没办离婚证算是离婚吗?

自由行走的云

自由行走的云

你好,未经法定程序不算离婚。我们首先了解到我国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以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上所述,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以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会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即告消灭。而你的妻子已离家二十多年,无法进行协议离婚。故你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妻子失踪,在法院认定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经过法定期间判决生效后所领取的民事判决书其实和离婚证一样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因此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是不会领到离婚证的,也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而且现在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也会随同生效判决出具一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明资料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water

water

你好,从严格意义上你好,从严格意义上说,你们还算夫妻,因为毕竟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已经分离,这么长时间了,只要你去法院申请一下,马上就可以离婚了

fen

fen

不算。但是你可以分情况按下列方法处理:
1,如果这里的走是走后一直联系不上,不知道她是死是活,你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宣告失踪,然后你就可以再婚了;
2,如果可以联系得上,你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等法院判处后就可以了

向日葵️

向日葵️

走了这么多年,其实已经事实上不算夫妻关系,但是法律上还是处于夫妻关系

看下能不能找到他办理离婚手续,这样的话对双方以后也会更好。

一般来说分居两年以上,基本上感情就处于破裂状态。

龙的传人

龙的传人

离婚要走程序的。去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准备材料,可以访问这个词条:

頭脳警察

頭脳警察

只要是人没有去世,无论走了多少年,虽然没有在一起生活,法律上还是合法夫妻。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算作离婚了。

小何

小何

算,不用办理,你们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了。因为只要夫妻两人分居时间长达三年以上就可以视为自动离婚。

爱你无悔

爱你无悔

虽然没有事实婚姻但只要没办离婚手续就还算合法夫妻,但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重新结婚的。

董攀

董攀

不是走了二十多年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但没有办离婚证,三人离婚的肯定是不算的呀,

C陈C 陈

C陈C 陈

您好,您这里说的走了,是离世的意思吗?

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因此,在您媳妇死亡宣告之日起,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

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对您所说的事实婚姻进行认定。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此,如果你们当初结婚的条件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是,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方式,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对离婚请求进行判决。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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