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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不是婚后共同财产。但仅限于产生在结婚登记前的材彩礼。若该彩礼产生于结婚登记之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婚前受赠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