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
婚姻法大。高校可以结婚呀。
想想
以婚姻法为准
微微一笑很倾城
《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婚姻法》两者之间的冲突,应以《婚姻法》为准。
能够让《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婚姻法》两者挂钩的,只有在校学生是否可以结婚的现实问题。
由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教育与纪律:
(3)在校学生一般应是未婚者。学生如果在学习期间擅自结婚,则应办退学手续”的规定,与《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规定相悖,一直被诟病。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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