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能判决中国的离婚吗

开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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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
一、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处理?涉外诉讼离婚的处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离婚起诉案件去哪办理?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涉外婚姻离婚要走哪些程序外国当事人应当委托在中国的朋友或者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如果家庭一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中陈述离婚问题已基本达成一致的事实,这样法院才能尽快开庭,迅速破案。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判决书,一般当天生效,一周后即可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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