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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前买房房屋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据协商结果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分割时一般以均分原则,但由于房产有时只有一套,在离婚之时,由获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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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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