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去爱
如果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常州,可以在这里办理。如果二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均不在常州,那就不能在这里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照这一规定,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到男方或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均可。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到场。
◆需要携带的基本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
(3)当事人各自的2寸近期个人免冠照各两张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