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壮
不一定。
只有婚姻的当事人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发生了重大的婚姻变故时,“分居两年”的条件才会生效。
否则,就是分居二十年也会持续有效,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
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第三十二条第(四)和第(五)款不难看出,“分居两年”只是为离婚提供的调价借口,但并不是造成离婚的事实,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会成为离婚的自然态。
所以,“分居两年以上是不是就可以自行离婚”,还要看婚姻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意愿,万万不可轻率的判定为离婚。
类似的情况,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屡有发生,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但老父母却处于长久的分居状态,老头会拿出工资的大部分供养分居的妻子,妻子死亡后还要善后。
下一篇:离婚了能不能办未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