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怎么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

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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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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