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的白;;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婚姻法》范畴。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买的黄金首饰,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您婚前买的黄金首饰,则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的前夫无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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