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成刚
下面的论述旨在同各位同行一道讨论楼主所遇这一法律现象,请勇跃跟贴,同时请楼主在保持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对我的论述作出确切的价值评价。
我认为,该笔赔偿金可以作为债务讨要,但是前夫可以不给。理由如下:
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并非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而是基于前夫外遇出轨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离婚,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的配偶权(身份权),因而从精神上给予妻子的精神抚慰金(即离婚损害赔偿金)。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仅在对方犯有重婚、有偶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下,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你前者仅是外遇出轨的话,从文理意思理解,并非重婚或同居,那么从婚姻法的规定看,你是无权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
那么你与前夫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究竟是什么性质呢?我认为,由于赔偿缺乏法律支持,那么协议中所谓的赔偿条款,其实就是基于道德情感而为的赠与条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另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没有履行前,赠与人是有单方任意解除权的,也就是说,你的前夫可以随时解除这个条款,而不再承担赠与责任!!!
因此,你不可能获得该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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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你可以持协议直接到法院起诉。
委托律师代理交涉或起诉也是可以的。
宝山
离婚协议签订的赔偿金可以讨要。但要看该赔偿金的性质,如果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精神赔偿金,可以主张,并会得到支持;如果是其他所谓的精神赔偿,则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很难支持。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金的约定,并非是对夫妻财产的分割,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离婚,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妻子的配偶权(身份权),因而从精神上给予的精神抚慰金(即离婚损害赔偿金)。
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仅在对方犯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下,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赔偿金,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内,那么从婚姻法的规定看,是无权要求其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协议中所谓的赔偿条款,其实就是基于道德情感而为的赠与条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该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另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合同没有履行前,赠与人是有单方任意解除权的,也就是说,该条款可以随时解除,而不再承担赠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