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中的几个问题,实际问题,跪求解答

郭俊华

郭俊华

这是离婚案件遇到最普遍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又方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不能当时调解和判决离婚,需要给当事人反思的时间,双方冷静下来认真考虑后再是否起诉离婚的决定,这是法典中对离婚案件的新规定。你们的离婚原因很清楚,两个人都很明白,离婚是一定的了。关于财产分割也没有争议,就是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我的意见是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给女方,男方按年给抚养费,轮流抚养的方法不可以,这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及生活会造成影响的。无论离婚或家庭发生什么状况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孩子,其他的都不重要。男方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放弃抚养权不等于就不是你的孩子了,你要真心对孩子好你可以多多的关照孩子,给她更好的生活条件。

面条@师傅

面条@师傅

抚养权的归属,如果一开始就已经判给女方,男方可以再继续提出起诉,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父母对小孩儿有天然的扶养义务,所以不管情况如何男方都必须给抚养费。

你所谓的不利因素,本身就比较扯淡,因为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上来说,这种关于抚养费的民事诉讼就不应该有。

以对方婚内出轨为证据索取抚养权,这基本上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存在的联系,但是可以以婚内出轨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

的方向

的方向

3周岁的孩子不会轮流扶养,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好,另外抚养权一旦判了之后,很难再起诉变更抚养权的。

小何

小何

你提出的问题很好。是一些很实际的问题。

可惜你有点弄巧成拙了

本来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经过你颠三倒四地文字游戏,成了一些列实际问题

做一个专职提问者的确不容易。

四季花开

四季花开

没有超过8周岁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超过8周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也会考虑孩子跟哪一方会有利于孩子成长

无论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承担抚养费至18周岁

李应波

李应波


1、因为你的孩子已经满3周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另一方未抚养的人出抚养费,当然也可以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是否支持轮流抚养,在于调解中,双方是否达成一致。轮流抚养的情况下,未抚养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


2、经过一段时间轮流抚养后,如果一方觉得不够妥当,出现了新的事实及理由,可以重新起诉,要求抚养权,抚养权最终归属任何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承担抚养费,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


3、如果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提起损害赔偿(出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后一年后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抠脑阔总结出来的,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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