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呀

再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有表明是给其中一方的,不算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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