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过婚礼没领证4年了.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离婚手续该怎么办?

沉寂的心

沉寂的心

这是事实婚姻,如果想和男方继续过下去,感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方继续对家庭不负责任,可以到居委会要求协调,或者是到妇联请求帮助。不过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Casabla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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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婚姻法有了新的更正,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真的想受到法律保护得到财产和赔偿的话和他去办结婚证.有了那个小本本你们就会受法律的保护,并且结婚的时间是这个女方和男方在一起的第一天算起.如果像现在这样子你们分手的话,女人什么也没有,但是孩子不管跟着谁孩子,对方都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之所以这样子讲,因为我的婚姻也是这样子的,我们结婚3年了,孩子两岁了,也是举行了婚礼没有结婚证,离婚的时候我什么都没有.如果你想更细的了解这方面的话,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曾播过一期

赠花留香

赠花留香

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即应当判决离婚;
2、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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