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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证明首付款是共同付款及付款的比例,那么离婚后,房产分配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用财产,需要分配。其余部分属于产权人所有。
共同出首付,写一个人的名字后期大概率无法证明属于共同付款,不建议共同付款写一个人名字。
小云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现我们依照以下两步进行分析解答: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房产是属于该登记方所有的,但根据婚前协议,双方共同首付并偿还贷款,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根据自己缴付金额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等价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由于该房产是婚前取得,理应是一方个人财产,而该房产在婚后的收益才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综上分析,这房产仅为登记方所有,另一方仅能获得相应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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