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花开
生活中碰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当事人遇到失败的婚姻后,终于下定决心要离婚时,另一方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肯离又或者直接玩失踪不知去向,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办呢?
一、对于心意已决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只是时间上比较长而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满足上述情况下,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下,就会的到法院的支持。
二、如果不存上述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如果法院对于第一次诉讼不予离婚的,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算下来从第一次诉讼离婚到第二次诉讼判决生效最长要经过10个月的时间。
拖着的后果是什么?
对方采取拖延的政策,让双方的感情有一个缓和期,在双方感情回温后,使另一方最终放弃了离婚的想法,从而达到了想达到的目的;另一种拖延,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时间去准备离婚事宜,这种情况下,拖延方并不是为了双方的感情或是想要达到不离婚的结果,而恰恰是以便在离婚时达到一定的财产目的,比如说一方继承了财产还未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的归属权还未确定等。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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