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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的 诉讼费标准 具体是什么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 子女抚养权 归属进行裁决,此时,离婚案件的 诉讼费 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在 北京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50元。同类型的案件,在天津、 上海 则需要交纳200元。无论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财产,这笔费用是必须交的。在实践中,为便利当事人 诉讼 ,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预先交纳一半 诉讼费用 的方式,如一个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应当交纳150元,先预收75元,至于另一半,则在法定情况下补交。
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 离婚财产的诉讼费用,国家的有关部门早就有这详细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获悉,否则自己的利益就会丧失主动处理的额机会,但是只要有关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具体的规定去操作就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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