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哪个

冯伟

冯伟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为:
1、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篇:没结婚同居有孩子怎么办

下一篇:第二次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深圳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