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为:
1、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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