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伦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 的,需要向 婚姻登记处 申请离婚并签署 离婚协议书 ,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 内,只要 一方不想离婚 ,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法律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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