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离婚可申请撤销

李光伦

李光伦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 双方协议离婚 的,需要向 婚姻登记处 申请离婚并签署 离婚协议书 ,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 离婚冷静期 内,只要 一方不想离婚 ,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法律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一篇:婚后房贷一方支付离婚后怎么处理

下一篇:离婚协议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怎么写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深圳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