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沁心
网友问:夫妻贷款签字,进行法律公证,由一方自己还款,有用吗?
网友的想法很简单,夫妻之前进行公证,由一方还款,与另一方无关,这样,贷款的签字就没有用了。目的就是为了免除一方对外贷款签字的法律责任。
网友想法有点过于简单了,对外的合同是双方共同签字,合同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的合同,夫妻签字合同也是有效的。夫妻之间约定由一方还款,这个约定只是在夫妻之间有效,不会导致对外共同签字的合同无效的。
试想一下,如果夫妻二人签字,约定合同可以导致对外签字的合同无效。这就相当于两个人可以在一起共同决定,去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样的道理,你约束其他人合同,其他人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约定导致你合同的相对人有一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这些发生,那合同本来的约束了很轻易的就改变了,合同也失去合同本身约束的意义了。所以两个人约定去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总结一下,夫妻直接可以进行约定由谁还款,但是对外贷款合同的责任不发生改变。
超梦
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是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共存期间的债务,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将债务的偿还归属一方。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想要夫妻债务公正具有法律效益,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法律条例。夫妻公证债务要满足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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