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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纠纷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办法:首先,应当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保全,并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且若申请人不按照法院确认的数额提供担保的,无法进行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妙音
1. 准备起诉材料,提前了解本案管辖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担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寻找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
2. 联系合适的担保公司申请出具保函时,需要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交给担保公司用于审核。如果没有问题,申请保全人即可与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申请保全人支付费用,担保公司准备“保函”;
3. 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以及财产保全材料,法院审核后并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联系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向法院提交《保函》,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也可以随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同时即刻提交《保函》;
4. 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函等财产保全资料后,移交“业务庭”或者“诉保组”,审核无误后会出具《保全费缴费通知》,并通知申请保全人支付相关保全费用,保全费用支付后,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移交执行局执行;
5. 执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予以执行。执行局通常是使用发函的方式联系银行、房管局、工商局、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相应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相关机构完成保全之后会将回函递送回执行局,最终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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