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子
既然离婚了,就不是夫妻了,不能以丈夫的名义的,如果你出钱了,那么就按照你的出资比例分,如果没有出钱,一点都拿不到
张继
一起生活拿证了吗?应该是没拿,如果拿了,买房算双方共同财产,没拿只能说是姘居,你前夫买的房子女方分不到。
濤濤
你好,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虽然离婚后又一起生活,但这期间是属于同居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复婚,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对方已经不是你的丈夫而是“前夫”。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只能要求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共同合法取得的财产。由于你的前夫是在你们同居期间用他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以属于他个人所有,此时女方是没有法律依据请求分割房产的。具体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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