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任性
一、哺乳期能办理离婚吗
1、男方提出的情况下——一一般情况下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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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女方提出的情况下——可以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二、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愿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情况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的调解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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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奶期间能不能离婚?
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即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此时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当然,现实中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比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因此即使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夫妻也是能够离婚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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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性需要抚养刚刚生下的宝宝。哺乳期内的女性需要哺育自己的小宝宝。哺乳期一般会维持一年左右的时间。这段时间内因为女性需要给孩子喂奶,所以无法正常工作。男性有责任担负起照顾母子的任务,那么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哺乳期的女性和宝宝都是需要照顾的。母亲在这段时间内需要照顾自己的宝宝。男性一定要承担起照顾母子的重任,所以哺乳期内男性提出离婚是不会被准许的。婚姻法规定男性在女性怀孕期间以及生产之后的一年之内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即使是提出离婚也是不被允许的。
但是对女性来说是不受此限制的。如果女性想要离婚,哪怕是大腹便便,哪怕是刚刚生下宝宝也都是可以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女性到底什么时间不可以离婚,也就是说女性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就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处理好一切事宜,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从而发给离婚证的离婚方式。
如果女方和男方协议离婚,那么是不受哺乳期限制的。哺乳期内只要是男女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离婚的。
未来是未到来
孩子在哺乳期,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否则,由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先提出离婚。
皮小子
首先喂奶期间其实是可以离婚的,但是现在新的婚姻法要求要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所以一般来说离婚的话还是要考虑清楚,因为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阴影。
棉棉
喂奶期间当然可以离婚了,但是孩子在哺乳期。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的。过了哺乳期以后再决定孩子的去留因为在哺乳期内母亲有优先权。
杨桂玲
对于你的描述,在哺乳期内依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青春如约而至
喂奶期间男方是允许提出离婚的,如果是女方的意愿,法院还是可以考虑的
大音希声。
不管是什么期间都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喂奶期间的话应该让孩子跟着你吧。
林秀婷
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
提了也会被驳回
除非是女方提出还有可能
走在凉风中
您好。
您好。
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因为女性在哺乳期。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否则法院都不会判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夫妻感情虽已破裂,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不判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男方提出离婚的,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法院不判离婚,法院不判离婚。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在怀孕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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