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尔而来
法律主观:
以案说法——近亲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案情介绍:陈某与甘某2009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4月2日生育一女。后陈某发现,陈某父亲与甘某母亲系同母异父的兄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属于嫡亲表姐弟关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于是对原告要求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因予以支持。案例分析:本案中虽然原告父亲和被告母亲并非同父同母,但原被告二人仍然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谓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指的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一源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等等这些都是。上述案例中,陈某向上追溯到祖母与被告向上追溯到外祖母系同一人,而祖母到孙子女、外祖母到孙子女均系三代,因此原、被告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同时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则当事人之间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是,当事人所生子女仍然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