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把房产给孩子,父亲迟迟不过户,孩子归女方抚养怎么办

威廉

威廉

答:您好,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您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若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仍不履行,法院可以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扣押、冻结、划拨等处理,还可以对对方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

第212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4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43条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执威慑制度

第244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丽珍

丽珍

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去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进行房产过户,经过法院审理之后,你就可以给孩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另外,对方一直不给办过户手续,房子归孩子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的话以后会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你们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将房产留给儿子,那建议还是越早的去办理过户手续最好,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产生的一些问题,比如有房子的房产证的一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是善意的,此时您就只能要求自己的前妻或者前夫返还房子,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子,这种情况就会比较难处理。因此,建议您今早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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