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里人儿
绉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现邹先生认为女方未能依约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所有。邹先生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本案抚养纠纷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邹先生了解案件,认为有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但需补充对其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补强胜诉机会。最终,在律师和邹先生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邹先生所有,并有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该案胜诉后,律师的尽责工作获得了邹先生及其家人的一致好评及感谢,孩子也有了更好生活的判决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A-莫茜
法律分析:绉先生与前妻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现邹先生认为女方未能依约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变更抚养权归男方所有。邹先生依法委托本律师作为本案抚养纠纷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邹先生了解案件,认为有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但需补充对其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补强胜诉机会。最终,在律师和邹先生的共同努力下,法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邹先生所有,并有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该案胜诉后,律师的尽责工作获得了邹先生及其家人的一致好评及感谢,孩子也有了更好生活的判决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