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萍
法律主观:
退役 军人离婚 不算军婚,退役军人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按军婚办理,按照普通人的 离婚程序 来办理就可以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 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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